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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2016届普通高中学生修习科目模块学分的通知
来源: 编辑:教育考试中心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22日 08:53 浏览次数: 次

关于上报2016届普通高中学生修习科目模块学分

及综合素质评价最终结果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考试中心,教育厅直属普通高中学校:

为了准确及时颁发2016届普通高中毕业证书,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标准》(宁教基[2006]207号)、《宁夏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宁教基[2006]282号)和《宁夏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宁教基[2014]46号)精神,现就报送2016届普通高中学生修习科目模块学分及综合素质评价最终结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及办法

1、报送对象为2016届普通高中应届学生。

2、文化课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标准》的要求,学生在普通高中阶段修习科目模块的学分分别按必修学分(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社会实践、社区服务)、选修Ι学分、选修Ⅱ学分进行报送。

3、综合素质按照《宁夏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中学生基本素质发展状况评价的五个方面(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并严格参照《实施办法》中的计算方法计算后,将最终结果成绩分别按A、B、C、D等级报送。

4、在录入信息数据时,必须真实、准确的在字段文科(W)或理科(L)项中注明W或L。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的学生,以高考报名所报科类认定文科或理科。

5、正在休学的学生和已退学、转出的学生不可上报学分及综合素质评价最终结果。

二、报送时间及程序

1、各市、县(区)教育考试中心将学校报送的学分及综合素质评价最终结果汇总成数据库格式文件,文件命名为xfk.dbf,并压缩为Zip格式,于3月14日至17日将学分成绩通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导入上报,并将学分成绩电子版发送到考试院会考处刘品老师处,邮箱:1129728002@qq.com

2、教育厅直属普通高中学校将本校学生的学分及综合素质评价最终结果汇总成数据库格式文件,文件命名为xfk.dbf,并压缩为Zip格式,于3月11日前将学分成绩电子版发送到考试院会考处刘品老师处,邮箱:1129728002@qq.com

3、各市、县(区)教育考试中心以及教育厅直属普通高中学校,要认真核对学分信息及学分数据库结构,学分数据库结构必需按照学分导入程序中的“dbf文件格式说明”字段要求设置,如文件格式不符所造成的数据信息导入错误,责任自负,我院不再另行处理数据。

三、普通高中学生学分、综合素质评价最终结果是我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市、县(区)教育考试中心以及教育厅直属普通高中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填报,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

四、通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管理系统上报普通高中学生学分、综合素质评价最终结果过程中,有关政策问题由考试院会考处负责解答;有关报送流程和技术问题由考试院信息处负责解答。

考试院会考处联系人:刘 品 电话:0951—5559173

考试院信息处联系人:田金亭 电话:0951—5559155

宁夏教育考试院

2016年1月18日

宁夏教育考试院办公室 2016年1月18日印发

上一条: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全区初中毕业暨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各科命题说明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对《贺兰县2016年高考、中考、小学综合考核目标管理责任书》征求建议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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